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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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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巴斯出现“霸王条款” |
2010/8/13 9:04:10 |
投诉方:张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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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林巴斯(上海)映像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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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2009年4月,重庆的张女士在重百电器购买了一台奥林巴斯565UZ数码相机。2010年3月,该相机的显示屏坏了,张女士把相机拿到奥林巴斯重庆售后去维修,售后服务人员看都不看就一口咬定这属于人为损坏,要收费才能维修。张女士把相机带回销售点,经过协商销售人员答应好好处理这事。3月17日,奥林巴斯重庆售后服务致电张女士,表示显示屏要收取564元维修费。张女士觉得很气愤,因为之前打电话过去咨询,对方曾经回答是414元。张女士马上致电奥林巴斯全国服务热线,却被告知维修收费全由当地维修部说了算。后来,奥林巴斯重庆售后服务再次致电张女士,表示564元是材料费,264元加上维修费300元,鉴于张女士的情况特殊,因此只收取一半维修费。张女士打算自己买零件更换,于是要求退回相机,谁知售后人员的态度非常恶劣,表示这个材料费和维修费是必须要收,而且配件是不卖的,只能在他们那里维修。
就事论事:相机坏了就只能去奥林巴斯维修,并且一定要支付高昂的维修费,这算不算是奥林巴斯公司的霸王条款?奥林巴斯剥夺了消费者购买配件自行更换的正当权利,如此嚣张的服务态度,以后还有谁敢购买奥林巴斯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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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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