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外图形商标的侵权案作出了判决。该图形商标是一款工业水泵标贴的设计。关于这一案件还要追溯到一年多前的行政处罚。
2011年7月19日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开了台州大磊泵业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如下失信行为:
当事人(台州大磊泵业有限公司)从2011年1月份开始,为促进产品销售,以其法定代表人在上海登记注册“上海大磊泵业有限公司”及在香港登记注册“韩国韩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由,在其生产的水泵产品包装箱及标贴上突出标注“上海大磊泵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或“韩国韩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同时,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上述标注“上海大磊泵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水泵上使用与图形注册商标近似的装潢图形,以及在标注“韩国韩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水泵上使用与图形注册商标近似的装潢图形。至2011年4月1日案发,当事人共生产使用上述装潢图形的水泵448台,其中,以80元/台的价格自行销往东北市场56台,计销售款4480元,获利280元,其余392台尚未销售于案发日被本局查获并封存在案,计货值31360元。以上共计经营额35840元。
基此,温岭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1、没收封存的侵权水泵392台;2、罚款25000元。
其后由于大磊公司并没有因此停止侵权,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威乐公司于2012年将大磊及其涉案产品的经销商江某告上了法庭。7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地举行了庭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威乐公司是注册号G949902图形商标(见图二)的权利人,对其该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10月1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如下判决:
一、被告台州大磊泵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威乐公司注册号G949902图形商标的专用权,即停止生产、销售以上述注册商标作为装潢的产品,销毁用于侵权产品的模具及其库存产品。
二、台州大磊泵业有限公司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三、即销售该涉案侵权产品的经销商江某立即停止销售该侵权产品,并销毁其库存。
图一:正品WILO RS循环泵一款外观
图二:威乐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号为G949902的图形商标
总部位于德国多特蒙德的威乐公司(WILO SE),是全球领先的水泵和水泵系统制造商。中国市场对威乐公司的全球战略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威乐对中国国内市场上出现的侵权产品坚持长期维权的战略。(欲了解威乐详情,请登陆www.wil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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