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外(德国威乐公司)图形商标的侵权案,该图形商标是一款工业水泵标贴的设计。经过法院审理,被告台州一家水泵企业因严重侵权,被判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和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0万元。
从2011年1月份开始,这家台州水泵企业擅自在其水泵上使用与德国威乐公司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装潢图形,截至2011年4月1日案发,已销售近似威乐的装潢图形水泵销售额3万多元,严重损害了威乐图形商标的权益。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威乐公司于今年年初将该企业及其涉案产品的经销商江某告上了法庭。其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地进行了庭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威乐公司是注册号G949902图形商标的权利人,对该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2012年10月1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号G949902图形商标的专用权,即停止生产、销售以上述注册商标作为装潢的产品,销毁用于侵权产品的模具及其库存产品。被告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经销商江某立即停止销售该侵权产品,并销毁其库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