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末,在三台县芦溪镇四平场镇租赁房屋从事棉絮加工的蒋礼长,因要更换电机,便到镇上林某经营的农机门市部购买了一台电动机,随后安装在棉絮加工房内。次日早上8时许,正当蒋礼长加工棉絮时,加工房内突然冒出一团烈火,火势迅速扩散,瞬间将加工房内的货物等焚烧成灰烬。由于火灾来势迅猛,蒋礼长与妻子黄某来不及冲出房门,被烈火烧伤,但他们忍着疼痛从房子的二楼跳下,保住了性命。
随即,两人被邻居送到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蒋礼长深Ⅱ度烧伤面部和双手,烧伤面积10%,其妻深Ⅱ度烧伤下肢,烧伤面积20—30%。之后,蒋礼长用电话向芦溪工商所投诉,称因为新买的电机起火而导致火灾,要求经销商赔偿所有医疗费、精神和财产损失。
2013年2月5日,在芦溪工商所的主持下,蒋礼长与林某、厂家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厂家一次性给予蒋礼长10000元经济补偿,这起历经两个多月的消费纠纷终于在春节前画上句号。
消费者如何投诉?
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
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果与商店发生争议,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消费者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暇抽身前往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投诉、电话投诉、邮寄送达的方式。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志参考。
有些商品的质量问题投诉,因涉及让消费者协会亲眼目睹商品产生质量问题的情况,所以,消费者必须到消协所在地投诉。投诉时带好发票等凭证、实物等。然后口头叙述该争议发生的前因后果,大致可按书面投诉条例进行,对消委会接待同志的提问,要实事求是地回答,不管是书面投诉还是口头投诉,都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全面。最后,消费者需填写投诉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