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县工商局成功处理一起涉及网络监管领域的跨省投诉案件,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310元,消费者张先生专门发来短信表示感谢。
江陵县的张先生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互联网向南京斯尔纳机电有限公司订购了3台德国威乐水泵,货款共计5310元。结算方式为款清发货。11月20日,张先生收到货。经验货,发现收到的3台水泵其中2台水泵的型号不对,当晚张先生向销售人员反映情况,第二天上午,该销售人员回复张先生,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11月22日,张先生向南京市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并要求退货。直到11月25日,南京方面未给张先生任何答复,眼看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要到期了,张先生怀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江陵县工商局消保分局,希望江陵县消保分局帮助他和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沟通协商处理他的投诉。
接到张先生的请求后,江陵县工商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张先生和南京斯尔纳机电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的沟通方式及沟通内容。并查看了张先生向南京斯尔纳机电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用qq发送的订购水泵的具体型号及图片、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等具体信息。
江陵县消保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和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取得联系,被告知此条投诉已被分流到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工商所,通过和燕子矶工商所执法人员联系沟通后得知,在调解中,南京斯尔纳机电有限公司坚持称没发错货,不予退货,并请其供货的公司出具了证明。为此,江陵县工商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帮张先生收集整理了予以证明南京斯尔纳机电有限公司发错货的证据材料后传真给燕子矶工商所执法人员并明确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经过和燕子矶工商所执法人员多次沟通并通过调解后,12月12日南京斯尔纳机电有限公司承认发错商品并同意无条件退货退款,12月22日,南京斯尔纳机电有限公司收到张先生退回的水泵,于12月23日退还了张先生全部货款。
张先生几经波折,历时一个多月的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后,激动不已,专门发来热情洋溢的感谢短信“十分感谢江陵县工商局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尊严所做的维权工作,商家店里的水泵图片说明也已更改,你们有成效的工作令我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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