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消费者在电视、电话和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往往被要求先交货款后验货,一旦发现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或与其描述不符,想要挽回损失难度很大,并且这一问题近年来日渐突出,也一直是困扰消费者维权和消委会调解的难题。四川省营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不简称:营山县消委)积极研究新情况,主动与营山县邮政局协商、衔接,与邮政局联手建立了邮政速递企业送货上门验货登记、消委会及时监督维权的制度,构建了消委会监督,邮政快递企业担负一定责任,配合处理投诉的长效维权机制, 破解了电视、电话和网络购物质量无保障的维权难题,社会效果非常明显。 7月12日,消费者沈先生收到了营山县邮政快递公司退回的电话购买手机的货款498元,这是营山县消委通过和邮政快递公司共同努力,调解的一起消费者退回电话购物被骗货款的典型案例,从而也破解了电视、电话和网络购物维权难题。
6月28日,家住营山县城的沈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北京商务××中心”业务员小邱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宣称该中心正在搞优惠促销活动,并向他推荐了一款三星牌手机,声称该手机有3G功能,同时还有上网、看电视和照相等很多功能,且价格仅为498元。听到这些极具诱惑力的宣传,沈先生动心了,于是就电话订购了该款手机。几天后,营山县邮政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沈先生收货时未现场验货就将货款498元支付给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之后,沈先生查验了货物,发现这竟是一部“诺基亚”牌模型手机,沈先生立即与“北京商务中心”业务员小邱电话联系,对方先是说他们不可能发模型手机,继而又说查一下。此后在沈先生多次电话催问下,对方才同意在收到邮政货款和退回的模型手机后重新发货。因其可信度不高,7月5日,万般无奈的沈先生到营山县消委投诉。 营山县消委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与营山县邮政快递公司进行了沟通,建议营山县邮政快递公司按照营山县消委与营山县邮政局刚刚签订的《营山县电视、电话和网络购物诚信公约》的约定,暂扣代收的498元手机货款,并及时函告营山县邮政快递公司,出具了《消委会受理投诉转办单》。县消委认为:所谓北京商务××中心的“优惠促销活动”涉嫌欺诈消费者,应予退货。营山县邮政快递公司在接到转办单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将货款退还给了沈先生,一起跨省电话购物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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