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下旬,新兴县消委会成功处理一起因商品实际收费高于标价的消费纠纷。
据了解,消费者王女士于7月下旬在本县某超市选购了一盒标价为39元某牌子的奶粉,但付账时收费员却收了48元,消费者发现收费不对,当即向超市收款员提出疑问,解释结果是“标签标错了”。王女士要求商家按标价收款,遭到拒绝,并由此引发了争执。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新兴县消委会投诉。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最终超市承认上述问题是收款员工作失误造成的,表示愿意退还多收的9元钱,并补偿王女士误工费2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发现超市商品实际收费高于标价时,首先要看造成一种商品两种价格的原因,若是超市故意行为,属于欺诈;若因超市价格网络排版出现错误或者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所致则不属于欺诈。当超市发现错误不进行改正时,则属于欺诈。当消费者受到超市欺诈时,可以向当地的工商、物价、消委等相关部门投诉,以获取赔偿。(云浮市消委会、新兴县消委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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