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8日15时左右,一游客在甘孜州稻城县旅游购物时,发现购买的3盒“欧亚”牌酸奶已过期变质,庚即向县消委电话投诉。 稻城县消委在15时5分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发现游客所购酸奶确系过期食品。县消委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退赔全部货款,并按《食品法》、《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经营者随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赔全部购物款。并愿按《食品法》中假一赔十进行赔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在本次投诉处理中,县消委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进行了《关于乳品(含乳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要求对保质期短(欧亚酸奶保持期20天)的乳品(含乳制品)随时查验,以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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