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鹿城区消保委妥善处理了一起笔记本电脑纠纷。消费者隽先生将一面写有“依法维权益,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了鹿城区消保委,感谢消保委工作人员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隽先生于2008年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今年七月份使用时,发现笔记本屏幕下方有约3毫米左右宽的一条亮条并抖动,便上网查询闪屏原因。经网络搜索发现,属笔记本电脑的主板显卡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容易导致机器过热问题和闪屏问题,并且,该品牌笔记本电脑的质量问题,曾被电视台曝光。
8月1日,隽先生将问题笔记本送售后服务店修理。经维修点工程师鉴定,屏幕存在问题,需要更换屏幕,但由于隽先生的笔记本已经超过了2年的保修期,要自费更换,更换费用约1800元人民币。隽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认为屏幕存在问题是由于笔记本电脑本身质量缺陷导致,应当给予免费更换。售后服务店便将隽先生的要求上报总部。经过10天的等待,总部发出通知,表示对隽先生免费更换屏幕的要求不予受理。隽先生无奈之下通过温州315维权网络向鹿城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鹿城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隽先生反应情况属实。调解人员认为,隽先生购置的笔记本电脑虽然超出保修期限,但由于该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免费更换。
最终,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讲解,总部同意给予隽先生免费更换新屏幕,并对产品重新保修三个月,消费者隽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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