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的消费者段女士在2009年4月份购买了一台海信液晶电视,今年7月13日送到当地海信售后服务部丰宁县翔云家电维修部 维修,3个月后该维修部将修好的电视送到段女士家中,而段女士发现维修部送来的电视跟她之前使用的电视不是同一台,且型号也不一致。但海信售后服务部坚决否认“调包”这一说法。
消费者坚称海信售后将电视“调包”
2010年10月21日,本网接到河北省承德市段女士的维权请求称,其维修前的电视机型号为海信液晶电视TLM40V68P,而维修后海信售后人员送回的电视型号却为TLM40V69P。消费者表示有录像和电视的购买发票作证。
据了解,海信液晶电视TLM40V69P在尺寸上比TLM40V68P宽且带有USB接口。据段女士透露,她家原来的电视上根本没有USB接口,而海信售后送来的电视上却带有USB接口。
段女士说:“我打海信服务热线反映了这个情况,他们说了解问题后处理,当天维修电视的维修人员给我打电话,坚决说电视没有送错,是我家电视购买发票上写错了。两天后,我又写信给海信集团,这家售后又打来电话说‘你不要总是跟总公司反映’且态度很强硬,我还没有说清楚事情的原委对方就挂掉断了电话。”
海信维修站:不可能出错
针对这一情况,本网编辑与海信服务部取得了联系,一名姓王的客服小姐告诉编辑,待他们了解问题后再联系编辑。不多时,给段女士维修电视的丰宁县翔云家电维修部就致电本网称:“我们拉回来只有她(段女士)家一台电视机,不可能出错。”
该维修人员透露,海信液晶电视TLM40V69P比TLM40V68P至少贵500元,“我不可能把贵的电视换给她,再说她的电视机已经过保了,我也没有收维修费。”当被问及为何没有收取维修费用时,该维修人员表示,他考虑到维修拖延时间较长,因此没收维修费。随后,该维修人员又说:“《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维修时间超过90日可以换新机。”据段女士介绍,她的电视机是2010年7月13送修,2010年10月16日修好的,维修时间已超过了3个月。
该维修人员肯定地告诉编辑不可能出错后,又说“电视机底座有可能出错。”同时他表示,他唯一疏忽的地方是在维修过程中,没有出具任何书面证据证明段女士维修的电视机是何种型号。
海信服务部:客服人员耍太极
编辑多次致电海信服务部反映这一情况,客服人员均表示让处理这件事情的工作人员与编辑联系。编辑每次致电海信客服后,都会接到丰宁县翔云家电维修部的电话。在编辑几次向客服人员说明,不希望再接到翔云家电维修部的电话而希望海信客服向编辑说明情况后,海信客服依然把电话转接到了翔云家电维修部。
直到10月20日下午4时左右,一名自称是海信青岛总部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孙先生与编辑取得联系,并表示他出差路过唐山了解到消费者段女士的情况,他们将派工作人员到消费者家中了解情况。
消费者段女士表示:“我要求海信把原来的TLM40V68P电视还给我,并给我和家人一个合理的解释。”
经过编辑多次协调,消费者与海信售后始终处于僵持状态。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安树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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