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空气轮番到来,寒气袭人,暖气已热乎,供热纠纷仍不时出现。11月12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在每年接到的大量供热纠纷案件中,80% 是通过调解结案的,余下的案件中八成左右是用户败诉,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证据支持。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温度不达标、家中被淹等六类。如何打赢供热官司?本报请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来为你支招,教你收集证据。
供热企业备律师团催费
上一个供热季结束之后,家住新贵都小区的孙先生一直没交供热费。孙先生说,整个冬天他家里温度都不达标,他拒绝交费,最终被热企告上了法庭。孙先生说,“我家的管子比别的小区管子细,供热质量肯定达不到标准,所以我才不交费。”热企却认为,孙先生家的管子细是开发商的问题,管道都是开发商设计安装的,孙先生应该找开发商解决问题。近日,经过市南法院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记者了解到 ,每年供热季结束之后,都会发生大量热企与用户之间的欠费纠纷。热企是如何追缴供暖费的?市供热办的工作人员说,“追缴欠费,首先是由收费员上门催收,此外,每家热企都有自己的律师团,催收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温度和面积易引发纠纷
据介绍,热企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热费的时限控制在两个供热季之内,以保证诉讼时效。记者了解到,青岛热电集团平均每年起诉200余户欠费用户,开源集团平均每年起诉七八十户欠费用户。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分析了导致欠费纠纷的原因:一个原因是供热温度不达标,引发居民不满,拒绝交费;另外一个原因是用户对供热收费面积有不同的认识,认为厨房、阳台等不需要供暖却还收取供暖费的做法不合理;还有一种就是有的外地人在青购房投资,不申请停暖也不交供热费;还有一些是恶意欠费的。
判决中八成为用户败诉
记者了解到 ,市南法院每年能接到六七百件供热纠纷案件,在大量的诉讼案件中,业主胜算的把握有多大?“从今年1月到现在,我一共接到了100多件涉及供热纠纷的案件。”市南法院速裁庭的丁法官说,在这些案件中,约八成案件是庭前调解结案的。根据往年办案的经验来看,剩下的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以判决形式结案,八成左右都是业主败诉。业主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证据支持。
多数用户提供不出证据
丁法官说,在供热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温度达不达标,市民认为家中供暖温度不达标,拒绝交取暖费,热企提起诉讼追缴欠费。但大多数用户在法庭上提供不出测温单等证据。所以 ,这些抗辩理由要么是因为没有证据,法院不予采信;要么是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有的市民不懂得如何取证,而有的市民虽然感觉温度不达标,但怕麻烦,没有申请测温等,这些原因造成市民手中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理由。案件到法院后,经过法官调解,绝大多数案件都能达成和解”。
供热纠纷,律师教您维权
问题1 温度不达标
现象:根据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低于10℃。但是,有不少用户会投诉暖气不热,请供热企业来测温,不是没人来,就是人来的时候室温达标了。这让用户很恼火。
律师意见: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应立即打电话给供热单位,或者拨打有资质的第三方测温机构的电话。测量记录就是最有力的证据。条件具备的话,还可以进行公证。关于要求供热企业来测温却不见人来的问题,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委托第三方来测温。
所需证据:测温记录。
问题2 家中被淹
现象:试压或供热期间暖气爆裂,家中电器、家具等被淹,甚至楼下的邻居也跟着受牵连。遇到这种情况时,供热企业一般会表示,家中的供热管道属用户所有,用户未及时报修导致漏水,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意见:供热企业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根据相关规定,居民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室内的供热设施,产权归用户。如因供热设施质量不好导致漏水的,在保质期内,可向开发商追究责任 ;超出保质期的,由用户自己负责。如供热企业试水前没有通知,就应该为漏水事件承担责任。如是因物业公司未通知,可追究其责任。楼上漏水楼下被淹的,楼下用户可向楼上用户索赔。
所需证据:损失评估、装修单据、漏水现场摄像取证等,可向公证部门申请公证。
问题3捆绑收费
现象:一户不交取暖费,一个单元或一栋楼全部停止供暖。业主不向物业公司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不收业主的用热费,而供热企业不单独收业主的用热费。
律师意见:业主可以和物业公司、供热企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供暖,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物业费和供热费捆绑收取是不合法的。如果物业公司受供热企业委托代收供热费,业主没有拒绝交费,那么物业公司拒收就属于违约,因此产生的无法供热等后果,也应由物业公司来承担。
所需证据:对没有供热的时间进行公证、向对方发送一份催告函(要求交供热费)或到公证处对供热费进行提存。
问题4 空房子不想供热
现象:有些用户有空房子,冬季不想供热,却因错过办理停热的期限,无法停热,供热企业依然给予供热,并要求交全部供热费,用户觉得白花钱。
律师意见:用户到了11月16日正式供热时,没有向供热企业提出停热申请,供热企业会按照交易习惯进行供热,即使用户不在里面住,也必须交供热费。如果用户提出停热申请,可供暖企业依然提供服务,并要求用户交供热费,这就是一种强制消费。
所需证据:供热企业来索取供热费,应该由供热企业提供证据。居民如想证明自己曾提出过停热申请,可通过发送特快专递等形式,供热企业接收即可视为已经提出申请。
问题5 邻居私改影响室温
现象:有些用户家中供热温度不达标,供热企业有关人员会表示:“你家邻居‘私改’导致系统循环不畅,是你邻居的责任。”
律师意见:用户用热是与供热企业签订合同,与邻居没有合同关系。用户家中供热不达标,可要求供热企业退费。若供热企业认为是其邻居私改造成的,供热企业可追究其邻居的责任。
所需证据:证明室温不达标的测温证据。
问题6收费面积纠纷
现象:本市供热收费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的,因不少房产证上没有标注使用面积,用户与供热企业常为收费面积如何确定而发生纠纷,还有的用户认为厨房、阳台不需要供暖却还收费的做法不合理。
律师意见:按照使用面积收费是物价部门的规定。如用户对供热企业计算的收费面积不认可,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自家房屋的使用面积,或找有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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