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30日讯(记者 陈青松 林深圳 文/图) 对于曹先生来说,这段时间真是衰透了。
他家住市区乔安新花园7栋,9月13日晚,他在家炒菜时,液化气罐突然喷火,将他和2岁大的女儿小涵烧伤。父女俩花了7000多元才治好了伤,可是当他找燃气公司索赔时,却遭到拒绝,对方只愿以慰问的方式给予一点补偿。
燃气公司的理由是,曹先生在使用液化气罐时,存在操作不当,因此他自己应承担相应责任。
出事液化气罐已被漳州市质监局封存
【市民】 做菜时被烧伤 索赔时却遭拒
9月13日晚7时15分许,曹先生炒完第二道菜,准备去关液化气罐的阀门时,可是橱柜刚刚打开,一股火苗就喷了出来,直扑他的颈部、胸部和双臂,坐在旁边的2岁女儿小涵也被烧到了。幸好曹先生临危不乱,不顾自己的伤势将女儿抱到安全地带,并马上抱出被子盖在着火的液化气罐,关掉阀门,才将火扑灭。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曹先生时,他的双臂还缠着绷带,胸部白一块红一块的。曹先生说,他和女儿15日便转到了解放军第175医院治疗,女儿小涵的右侧颜面部、颈部、双小腿、足部总面积5%中度烧伤,而他自己则是颜面部、颈部、前胸、双上肢总面积11%中度烧伤,一周后他们才出院,花了7000多元的治疗费用。
曹先生说,他8月13日新换了这个印有“华星燃气”字样的液化气罐,这个编号为2524的液化气罐下期检测日期为2012年12月,可是才买了一个月,9月13日就起火了,显然液化气罐所属的华星燃气公司,应担负起一定的赔偿责任。
可是后来他和华星燃气公司的负责人方先生联系时,对方却拒绝了曹先生的赔偿要求,明确表示只愿意以慰问的方式予以一定的补偿。
【燃气公司】客户操作失误 应当承担责任
记者联系了苍元路销售液化气罐的林先生,他承认,液化气罐确实存在泄漏问题,但管道为什么会漏气的原因还不明确,目前公司正在和曹先生协商。记者又联系了华星燃气公司业务部经理方先生,方先生认为,此事只是一个意外,液化气罐是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检测合格的,而且8月13日送到曹先生家时还好好的,为什么用了1个月后就出事了,这个还无法证实,赔偿不能由曹先生说了算。
方先生提出,曹先生在使用上存在两个违规的地方,一是曹先生发现漏气并不能使用,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向供应商反映,及时修理,而不是发现问题还继续使用,另一个违规的地方是,按照程序,曹先生应该先关闭火源,再去关闭阀门,但是曹先生却刚好相反。他认为,曹先生的失误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因此才拒绝曹先生的赔偿要求。不过,他认为,此事双方应该坐下来再次协商。
漳州市燃气管理处柯主任则表示,正常情况下使用燃气灶,应先关液化气罐阀门,后关炉灶阀门。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吴文都律师认为,如果这起纠纷对簿公堂,除非燃气公司能举证是消费者的错误导致了液化气罐泄漏,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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