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反映,近日他以1.3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四轮轮式拖拉机,可使用了18天就频频出现后轮轮胎脱皮、裂口和空气压缩机漏油等问题。多次与生产厂家联系后,工作人员才前来维修,但所带来的替换轮胎有明显磨损痕迹,且维修人员不愿在产品保修卡上填写维修记录。
由于多次与厂家协商未果,所以就向市质监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要求厂家将出现问题的零件无偿更换,并保证所更换零件为原装合格产品。
该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李先生所购买的农机产品尚在保修期内,且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厂家同意在15个工作日内,将出现问题的轮胎及空气压缩机全部更换为原装合格产品,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零件费及运费等费用由厂家承担。此外,更换后零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农机产品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若因同一故障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家应为消费者更换整机。但由于农民维权意识较为薄弱,一些维修人员便不主动规范填写维修记录,如此一来,即便问题产品已经满足更换条件,但由于维修记录未填写,商家往往以此为由予以拒绝。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农机产品时应索要发票,这是自己权益得到保障的首要凭证;在农机产品出现问题需维修时,一定要让维修人员规范填写维修记录,并且妥善保存。